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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报企业年度报告怎么写?

公司申报企业年度报告怎么写?

申报企业年报时,有登录系统、填报信息、选择省份、填写代码、填写年度报告、阅读须知、填写基本信息、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填写网站信息、填股权变更信息、填写对外投资信息、填写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党建信息、填写社保信息及预览并公示等十六个步骤。具体流程是:1、登录系统: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2、填报信息: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3、选择省份:选择所在省份后,进入此滚答企业信息填报页面;4、填写代码: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5、填写年度报告: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并且保存;6、阅读须知: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7、填写基本信息: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8、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9、填写网站信息:填写并提交网站信息或网店信息;10、填股权变更信息:点击股权变更信,再保存;11、填写对外投资信息:点击对外投资信息,再保存;12、填写资产状况信息:点击资产状况信息并保存;13、填写担保信息:填写并保存对外担保信息;14、填写党建信息:填写并保存党建信息;15、填写社保信息:填写并保存社保信息;16、预览并公示:点击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森慧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备裂、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