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可以查询。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0.84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19
扩展资料
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实际生活中,常用来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严格来说这么使用不够准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2017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铅耐格因素,实际增长6.5%。
居民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居民可支配收入大致可以理解为住户部门的平均可支配总收入。由于不含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居民可支配总收入远小于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也就远小于人均可支配总码消收入(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
参考资料迟激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