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一共统治了八十九年。
元朝历史从至元八年蒙古族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开始,到洪武元年秋明太祖朱元璋北伐攻陷大都为止,元朝在全国的统治结束。前后共计八十九年。
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漠北诸部,建立大蒙古国。蒙古先后攻打西夏与金朝,并于1227年8月攻灭西夏,1234年3月攻灭金朝,完全领有华北。在西方,蒙古先后发动三次西征,使蒙古帝国称霸欧亚大陆。
1259年元宪宗蒙哥于征伐宋战争去世后,领有汉地的四弟忽必烈与受漠北蒙古贵族拥护的七弟阿里不哥为了争夺汗位而发生战争,最后于1264年由忽必烈获胜。1271年改国号为大元,建立元朝,即元世祖。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派徐达北伐攻陷大都。元廷退居漠北,史称北元。1402年元臣鬼力赤篡位建国鞑靼,北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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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特定的阶段。作为第一氏基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集权国家,元朝统治者接受汉儒建议,明确提出了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的法制指导思想。
但在实施中采取民族分治,使得元朝法律成为我国古代法律发展进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中华法系也由此得到了进一步多元化的发展和演变。
元朝统治期间,在立法上继承了汉族法律中的严厉之制,在法律实施上进行民族分治,从而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着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逐渐改变了一些统治方法,他在逐渐抛弃了蒙古习惯法和金律的同时,吸收了汉族的法律文化,注重学习汉族的统治经验,一方面重用儒生,推崇儒道。
一方面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这些做法对其后的帝王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朝立法从元世祖时开始,先后颁行的主要法典有《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经世大典》和《元典章》。《至元新格》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元朝初年,一直没有制定本朝的法典,而是沿用了金朝的《泰和律义》作为断案的依据。《大元通制》是元英宗继承了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国政策,加强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并于1323年下令编成并颁布的元朝正式法典。
《经世大典》的体例参考了唐、宋会要,而有所创新。各篇、目正文之前,均有序文说明其内卖陪容梗概,或变革之因,或设立宗旨,便于读者了解。
这种编纂方法亦较唐、宋会要为胜。其所依据,多为中朝及外路各官府文件,但将蒙古语直译体改为汉文文言,并删去了公文中的吏牍繁词。
《元典章》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四章》,它是元朝的地方官署编订的,汇集了元世祖至元仁宗期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各方面的圣旨和条文。
《元典章》是研究元朝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献之一,全部内容都由元朝的原始文牍资料组成。书中抄引的圣旨和中书省、御史台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统治集团议决政务的中核蠢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决定和处理政务的准则、方法和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