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于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十七大做了补充。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弯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根本立足点,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以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奋斗目标,昌芹概括并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的任务、总的方针、总的政策。它集中反映了党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事业能够经受风险考验,顺利达到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作为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它们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前面加上"富耐闹毕强"、"民主"、"文明"三个概念,突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应有的性质,使这一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得到更加清晰、完整的表述。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既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