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后期,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起来,而在秦汉时期最终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政府“使黔首自实田”,也就是国家承认了土地私有权。第二年,秦始皇巡行至碣石,在刻石上郑重地记下“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这里的莱田,我们在前面提到过,是属于国有性质的。而现在莱田也被并入到私有土地中,并在法律上予以承认。这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国确立起来。秦汉建立起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其两种形式——国有和私有制并存。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制,除了属于地主、自耕农的私有制外,还有国有土地,诸如公田和屯田等。而土地的私有又有三个部分,即皇室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农土地。土地私有必然导致土地兼并,于是就会导致地主和自耕农的尖锐对立,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两汉时期全国垦田数在不断上升,据《汉书·地理志》统计,提封田145136450顷,其中102528319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其中32290947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8270536顷。这个统计数据为西汉元始二年(2年),是秦汉所见垦田数中最高的数字。东汉时在录的垦田数有五个,和帝元兴元年(105年),垦田7320170顷80亩40步。安帝延光四年(125年),垦田6942892顷13亩85步。顺帝建康元年(144年),垦田6896271顷56亩194步。冲帝永嘉元年(145年),垦田6957676顷20亩108步。质帝本初元年(146年),垦田6930123顷38亩。然而农民的实际占田自然远没有这么多的,实际上秦汉时的土地占有已经非常不均。董仲舒说:“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西汉初年,萧何“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汉武帝时,内史宁成“买陂田千余顷”。富人买田地,穷人则只能卖田地。贡禹在没有被征召前十分贫穷,他在上书中提到:“家訾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陛下过意征臣,臣卖田百亩以供车马。土地兼并主要就是以买卖的方式,当然也有强取豪夺的方式。土地兼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广大农民失去工作,极度贫困,直接影响了赋税的收缴。另一方面,农民的生活状况越来越差,容易引起社会动乱和农民起义,危机政权。于是汉代一直有企图解决这个问题的主张和措施。解决方式有下列几种。首先是董仲舒的限民名田。在汉代,率先倡导要抑制兼并的是董仲舒,他主张应该限民名田。董仲舒在给汉武帝的进谏中尖锐地指出了商鞅废井田之后,土地过分集中的危害。他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董仲舒认为井田制的废除和土地的猜族私有与允许买卖,直接导致了土地的兼并和贫富分化,使得普通农民的生存状态日趋恶化。土地的过分集中,农民失去土地,自然就会逃入山林而亡盗贼。因此,董仲舒提出应当限民名田,阻止土地兼并的进程。董仲舒的分析是不无道理的,他所提出的“限民名田”也有可取之处。但是汉武帝并没有空闲关注此事,而在元封五年初置十三部刺史,刺史六条问事中第一条就是樱兆租“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可见汉武帝还是对限制土地兼并问题有所安排的。其次是师丹的脊兆限田改革。到了西汉末年,土地兼并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于是哀帝时有师丹等人强烈呼吁要改作田制。他说:“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师丹基于当时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土地兼并问题,提出“略为限”的限田改革。哀帝时的有司条奏:“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这个法令中关于限田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要点:第一、规定了土地的上限为三十顷;第二、商人不得名田;第三、田地超过规定的,政府都予以没收。这次限田由于倡导者是位居三公的皇帝师傅师丹,然后又有丞相和大司空的支持,因此声势是很大的。但是诏令颁布之后,还是没有真正推行下去,只能归于失败。失败的直接原因就是皇帝本人,皇帝自己带头赐予贤人大量的土地。再次是王莽的王田制。汉末的士大夫们鉴于当时土地兼并的严重和豪强势力的膨胀,都竭力要求进行限田。师丹的改革虽然失败,但是留下重大影响,以致到了王莽的时候,走了一个限制土地兼并的极端。王莽本人是一个有着严重的复古主义和理想主义倾向的正统的儒家知识分子,他面对当时豪强肆意地兼并土地,农民的日渐沉沦,起了一种强烈的愤世情绪,要求改变现状,为民谋福利。但是他所希望的理想社会,则是存在于他脑海中的唐、虞之世。他非常怀念上古的美好社会,认为“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但是“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他认为井田制下没有兼并和贫富分化,这是理想的和美好的社会,但是秦代之后废除了井田制,就直接导致了兼并的愈演愈烈。所以他要改革,回到古代的制度去。“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王莽的王田制完全是一种知识分子的乌托邦,是违背历史发展的进程的。因此即使王莽的限田非常严厉,甚至采用严刑峻法,也没有办法保障限田的顺利进行。于是三年后,王莽不得不撤销王田令。纵观西周至秦汉的土地制度,土地的私有化是不可抗拒的趋势。土地的私有化和自由买卖确实对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是有利的,也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必然趋势。但是,土地私有的结果也必然是土地兼并的日趋严重。土地的兼并的后果有:第一、贫富差距的扩大,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阻碍经济的发展。第二、农民失去土地,不得不逃入山林为盗贼,危害社会稳定,甚至可能引发农民起义;第三、豪强不断兼并土地,导致豪强富人的势力膨胀,威胁中央政府,甚至可能造成割据。基于以上这些后果,汉代可以说一直都在为抑制土地兼并而采取各种手段,甚至王莽极端的复古改革。但是可以说这些努力最终都失败了,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于是一方面爆发了农民起义,一方面豪强势力又形成了军阀割据,终于葬送了汉家王朝。中国古代整个历史,在土地私有之下土地的兼并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真正有效抑制的。解决的最终办法还是一个王朝的覆灭和历经战争,然后当新的王朝建立,面对大量无主的土地,又开始重新分配给农民。于是中国古代的土地问题就实际上在一个“分配土地、土地兼并、政权覆灭、新政权建立、重新分配土地”的循环之中。应该说,土地的私有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而土地的私有化也就无法避免土地的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