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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签定时间

南京条约签定时间

时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地点: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中英南京条约》。性质: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内容:①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②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③神汪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嫌汪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④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⑤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⑥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芹瞎仔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⑦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⑧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