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报告;(2)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的历史上,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其内容是:(1)接受并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审查委员会的报告。(2)决定党纲上的问或孝念题,决定一切政治策略及组织问题的决议案。(3)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审查委员会。党的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慎猛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此大体相同,只是增加了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党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删除了全国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恢复并充实了全国代表大会职权的条文。十五大通过的党章沿用了十衫困二大党章的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主要任务有:听取中共中央、国务院负责人的重要报告;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等。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其主要任务有: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拟定常委会议的日程和议程草案;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委会的决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