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判散游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掘旁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掘销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