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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孳息

什么是自然孳息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本质上是有一定区别的,法定孳息是由于羡举法律关系而产生得到的利息,天然孳息是由于原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两者的产生原因和物质形式不同,法定孳息属于交易取得,而天然孳息是原物的派生之物。法律分析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兄绝碧将其并列规定,但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一)物质形式不同: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二)“收取”的性质不同:天然孳息之收取,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宏森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留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到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