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对单纯的“毒驾”行为本身作出规定,就是说在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情况下,“毒驾”仅仅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不同,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司机在吸食冰毒等毒品后,会出现亢奋、幻觉等症状;而在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时,则会出现嗜睡、颓废等薯早症状。毒瘾发作时产生的身体无力、行为异常、意识障碍、人格改变等,会严重影响司机驾车时的判断,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亏磨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数空雀,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