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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现金流量表

请问什么是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它反映出上市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出和流入的信息。在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三张会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反映上市公司一定期间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表明公司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现金流量表能评估企业未来取得净现金流入的能力、未来偿还负债能力、分析企业盈利能力和分析本期营业取得净现金流入与本期净收益之间差异的原因、反映企业用现金或非现金的投资与筹资活动以及向外界提供所需要的现金流量信息,也可分析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制定营运资金计划,以加强财务管理和用好企业的营运资金,是一张很有作用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有:(1)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公司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2)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公司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能全面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3)通过现金流量表能够分析公司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并可预测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发展情况。(4)现金流量表能够提供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现金流量表的具体编制方法有两种,工作底稿法和T形帐户法,以下以工作底稿法为例,列示现金流量表的编表程序:第一步,设计工作底稿并将资产负债表期末期初数、损益表的本年发生数过入工作底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略。)第二步,编制调整分录并过入到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时,先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然后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按顺序逐一分析调整。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主要是针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编制而言的。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法,另一种是间接法。所谓直接法,即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总括分类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企业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资料可以从企业会计记录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与经营活动各项目有关的增减变动,即通过调整以下项目获得:第一,本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第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非现金支出项目;第三,不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具体运用直接法时,又有工作底稿法和直接计算法两种。所谓间接法,即通过将企业非现金交易、过去或者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或支出的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投资或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对净损益的影响进行调整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间接法以利润表上的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某些相关项目后得出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这些需要调整的项目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计入净利润但对经营活动无关的收益或损失,如处理固定资产收益、投资损失等;第二类:影响净利润但与现金收支无关的项目,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预提费用等;第三类:与净利润无关但与现金有关的项目,如购买存货、支付前欠货款、收到押金等。直接法的主要优点是显示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各项目流入流出的具体内容,与间接法相比较,它更能全面地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收支全貌,其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有助于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投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间接法的优点是通过对企业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的差异的揭示,有助于分析影响现金流量的原因,进而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企业净利润的质量。所以,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一方面要求企业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另一方面又要求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提供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差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从而兼顾了两种方法的优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反映原则。为了给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并结合现金流量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对企业作出正确的评价,虚歼迹现金流量表应当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即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反映经营活动产改饥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总额以及它们相抵后的结果。(2)总额反映与净额反映灵活运用原则。为了提供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的信息,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照现金流量总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通常可按现金流量总额或现金流量净额反映。现金流量总额是指分别反映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而不以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现金流量净额是指以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但现金流量以总额反映比以净额反映所提供的信息更为相关有用。因此,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应以其总额反映。但是,下述情况可对现金流量以净额反映:一是某些金额不大的项目。例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现金收入和相关的现金支出可以相抵后以净额列示。二是不反映企业自身的交易或事项的现金流量项目。例如,证券公司代收客户的款项用于交割买卖证券的款项,期货交易所接受客户交割实物的款项等;又如,银行吸收开户单位活期存款的承兑和偿付。这些项目不属于企业自身业务的现金流量项目,可以以净额反映。(3)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当按照其概念进行划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项则不易划分,如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是作为经营活动,还是作为投资或筹资活动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国,依据人们的习惯理解,把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划为投资活动,把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划为筹资活动。某些现金收支可能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的特征,所属类别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加以确定。例如,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由于很难区分缴纳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税,还是投资或筹资活动产生的所得税,通常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对于某些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索赔,若能分清属于固定资产损失的保险索赔,通常作为投资活动,流动资产损失的保险索赔,通常作为经营活动;若不能分清属于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的保险索赔,通常归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于某些现金收支项目或特殊项目,应当根据特定情况和性质进行划分,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类别中,并一贯性地遵循这一划分标准。(4)外币现金流量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我国,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5)重要性原则。本来,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不应反映在现金流量表内,因为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不影响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中不反映不涉及现金的投资筹资活动是与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相一致的。但是,如果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数额很大,若不反映将会导致一个有理性的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并作出不正确的决策,这时,就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某种形式恰当地予以揭示。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不涉及现金的重要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是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或附注)中反映的。此外,重要性原则对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编制也有很大影响。比如,“收到的租金”项目,如果企业此类业务不多,也可以不设此项目,而将其纳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