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包括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困悔差的基层单位人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汪皮、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考核任前败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