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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制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一词来源于拉丁陪侍语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而且是作为君主政体饥枝的对立面而存在的。 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在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中,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烂乱敏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实行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印度等。而在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行政机关(政府)和立法机关(议会)相互独立;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美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实行总统制共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