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扫黄打非的重点是扫除有黄色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打击非法出版物。
法律依据:《全国“扫黄打非”重大案件备案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扫黄打非”重大案件:
(一)依法应当予以吊销许可证的案件;
(二)依法答高裤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的案件;
(三)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制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所述内容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规定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
(五)制售淫秽色情和低俗出版物,在社会上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六)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可能引起国际关注、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
(七)阻挠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等性质恶清简劣的案件;
(八)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
(九)中央领导或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领导指示查办的案件;
(十)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重大的念薯案件;
(十二)其他严重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