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反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冲戚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扩展资料:
提起反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脊旅;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散野陵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6、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7、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