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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什么?

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什么?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反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冲戚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扩展资料:

提起反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脊旅;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散野陵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6、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7、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