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说法更为可信,见于《史记》第六十三卷《老子韩非列传》。原文: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很明显,李斯姚贾是同谋,一起害死了韩非。但第一种说法也不够准仔李确,李斯的出发点不是妒忌韩非,而是韩非身份太特殊了,若是入朝为官,他作为韩国的公子必定阻碍秦国攻韩(这是韩王遣韩非去秦国的目的),拖延秦国统一的步伐。若是回国,作为念宴迟韩国的公子也必定协助韩国防御秦国,到时候又会成为秦国的阻碍。总之在李斯看来,韩非是早晚要除掉的,既然自己走上门来,就趁机借秦王之手杀害他(“以过法诛之”)。但秦王祥汪没有立即杀死韩非,李斯只好自己动手逼迫韩非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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