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是政治和军事的凭证信物,它可以用于身份证明,作为出入国境、关卡、军营、要塞的凭证,又可以作为传达命令、调遣兵将的信物。节是君主派出的使节所持的凭信,用于代表君主出征、节制方面、监察、办理重大案件、出使外国等重大事务的证明。
(一)调动符节
调动符节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用作调兵,二是用于更换地方长官。这类符节在汉代称为铜虎符和竹使符。铜虎符铸作成伏虎形状,中分为二,以榫相合,左符发给郡守或领兵将领,右符存放在中央。中央调动郡守和军队,派人执右符与执左符者相合,作为传达命令的信物。竹使符用竹制作,用途与铜符相同,但情况没有铜虎符紧急。魏晋以后基本因循此制,只是改为中央存左半而颁右半。
唐代用于调动的有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还有一种木契,作为皇太子监国、王公大臣镇守地方时调动军队的符信。为了慎重起见,唐代的符制是以右一枚配置左数枚,以便调动命令有所变更时递次传令使用。
宋代军队调动有“铜兵符”,发给诸路总管主将,调动300人以上军队和指挥军事时用;另有“传信木牌”,除作为传达军令之外,还可以调动300人以下的军队。此外还有“字验”,是军队主将密定字号的身份证明;符牌使用时,要与“字验”一同参验。
铜兵符之制在元代以后取消,军队的调动主要凭皇帝诏敕和枢密院或兵部所发放的勘验(纸文书押骑缝印,亦称勘合),还有传达命令之人的身份符节。明清在军队内有调发符牌,铁制,上刻两飞龙,下刻两麒麟,上孔系以红丝带。
(二)邮传符节
邮传符节是用于通过邮驿传达命令的凭信。主要分两类:一是普通邮传,二是专使邮传。普通邮传是驿使和官员使用驿站车马和住宿的凭证。如汉代的“木传”,用木制而中剖为二,上面有御史大夫印信,并写明该办事务的缓急和使用车马的等级,一半发给使用者,一半存御史府以备勘验;使用者的一半有各邮传的登记。专使邮传除执有普通邮传的凭证之外,还另有特殊明显的标志,以示重要和紧急。
(三)身份符节
身份符节是作为身份证明和通行的凭证,在汉代有木制的“传”,称为“符传”,用来证明身份和通行关卡。唐代发给五品以上的官员以随身的“鱼符”。宋代以后改为“字牌”。明代的武官身挂“金牌”,文官用“牙牌”,各卫所营兵有“字牌”、“勇差慎号”。这些字牌除作为身份证明之外,也兼作为通行证明。鱼符和字牌只在一定区域内使用,如果离开使用区域,则必须与符契、勘合等结合使用。
宋代还有一种“门符”,是用于出入皇城和禁城,以缯裹纸板为之,或方或圆,称为“宫门号”。明清出入宫城则以“牙牌”为凭,上面注明执事、供事、朝参、入内府,这些牙牌“非徒为关防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明史》卷8《舆服志四》)。
(四)专使符节
专使符节是皇帝派出的钦使所持有的信物和标志。凡持有专使符节,在外可以代表皇帝和国家。如苏武出使匈奴,持汉节19年而不弃,作为派外专使,以其威武不屈的精神名垂青史。专使符节在国内,有代表皇帝出征、镇守、督领和传宣诏令的特权。汉代的专使符节是“以旄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将命持之以为信”(《汉书》卷1《高祖纪》颜师古注)。初期是用红色,汉武帝时,因为戾太子发动宫廷政变,持赤节发兵,所以改为加黄旄。其形制是“节柄长三尺,毛三重,以旄牛为之”。东汉“以竹为节,柄长八尺,其毛三重”(《明史》卷68《舆服志四》)。
魏晋南北朝时期,专使符节有4个等级:⑴假节,可以在军事行动中专杀犯军令者。⑵持节,可以专杀无官位者,在军事行动中则可以专杀二千石以下官。⑶使持节,可以专杀二千石以下官,在军事行动中则可以专杀中二千石的官。⑷假虚码敬黄钺,可以专杀持节专使,凡持有此节者,必然是已掌握最重大权力的人,非领方面军事和主持朝政者不能持有。
唐代的专使符节仅有两级,一为旌,二为节,“旌以专赏,节以专杀”(《新唐书》卷24《舆服志》)。宋代以后对臣下控制较严,专赏专罚大权不轻易下放,所以取消旌节之制,虽然还保留了专使之节,但所拥有权力的大小只限于皇帝诏敕规定的范围,节已经不能独立表示其拥有权力的大小了。如明代的使节规制:“黄色三檐宝盖,长二尺(后改为三尺),黄纱袋笼之。又制丹漆架一,以节置其上。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以复命”(《明史》卷68《舆服志四》)。由于使者权力大小的不确定性,就给使者以很大的游移空间,如明代模禅派遣出来采办、监差的宦官,一出都门,“则欲快马船只,车辆装载;差去人员,则欲廪给马,军民应付。式样不过数纸,器用先如此其奢华;足迹犹未启行,声势先如此其张扬;况在途之需索,到彼之供张,其熏天之势,又岂待言而后显哉”(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101《内臣中·前言》引解一贯疏曰)。到万历时,矿使、税使横行,更是害遍天下。历代对符节的发放、使用、保管等,都尽可能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以保证皇帝诏令和政府的政今文书,在承传运转过程中不发生伪冒和泄密,反映出当时文书工作的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