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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账务(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账务(税务)处理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大修理支出达到原值50%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支出不足50%,计入修理费。1、支出超过50%时: 借: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贷:在建工程 2、支出不足50%时: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修理费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大修企业所得税法哗孙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才是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一)乱拆链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如果大修理完工时,经测试所有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或达不到《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标准御肆,则应将全部大修理支出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