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又称裹脚,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风俗,直至清末民初才开始逐渐被废除。唐代已有缠足,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惟认为宋朝人以女子小脚或燃为美,故孙腊此北宋神宗元丰后是开始流行的时期。
这种行为主要流行于上流社会,女性须自幼儿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导致走路时如小童般,只能以足跟行走。虽然自清初已经有废止的声音,直到民国初年才正式废止,汉族开始认为是对妇女的一种压制手段,此习俗逐渐消失。
起源
一般以李后主说为盛行。但许多早期的记载或被引用的文字证据,大多很难断定仅仅是对脚小女性的赞誉、描写足部的装饰,还是真的有实行缠脚的动作。一直要到宋代,才开始有较明确的缠足记载,缠足最初是在妓女之间开衫凯虚始流行,之后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苏东坡曾写《菩萨蛮》一词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在《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坟时破土的锹锄”之说法,甚至乎,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内涵。
从宋至清缠足是一步一步加深的,宋明侧缠(不造成骨折),清代折骨缠,以下为折骨缠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仆实行。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