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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描述和分析观念(包括本质的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观念的规定性(意义)的实在性的明证。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廓清传统哲学中那些概念的真实意义,从而重新说明传统哲学中的问题,并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研究。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 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现象学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现象学的来源:

“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现象学著作,狭义的现象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

广义的现象学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枝薯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现象学(20世纪在西方流猛知者行的一种哲学思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猛逗科-现象学 (心理学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