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唯配肢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指世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
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三是易诱发滥用。
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卖袭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