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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又称王莽新政,是新朝皇帝王莽为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的“托古改制”。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和官名县名改革。

初始元年(8年),在王莽接受孺子婴(刘婴)的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作为新朝都城,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符命禅让作皇帝的先河。新朝建立后,王莽开始进行的全面社会改革。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并且,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还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将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度,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而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也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但王莽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引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

到了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灾、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从而导致新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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