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有以下作用:
1、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银启指先或优惠待遇。
2、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旁腊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锋配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3、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4、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5、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6、《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7、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