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聘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营销人员(业内自称金融业农民工)。
主要职能是开发和招揽客户、向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等,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腔余念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主要工作内容是:
a.负责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b.负责把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信息传递给现有的及潜在的客户;
c.负责为客户提供金融理财的合理化建议,为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d.负责组织并策划高级营销活动,开发高端市场。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毁含;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伍困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