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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通知

2017年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推进“四个倾力打造”,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攀枝花中的积极作用,市政府将于今年“五一”前夕召开攀枝花市第六次劳模代表大会,命名表彰一批劳动模范,现将劳动模范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劳模表彰的规模和范围本次大会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级劳动模范110名。2004年以来,我市各条战线上为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二、劳模评选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第一线,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三、劳模评选条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加快科技创新,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迎冬旅、创国优”、“创卫”、“创模”、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发展特色农业经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劳模评选方式和要求(一)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并在其单位或地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组织推荐单位审核通过,报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二)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企业所在市(区、县)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由工商联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存在违法经营、虚假宣传,未依法纳税,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以及2004年以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事件的。(三)劳模候选人经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复审,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在《攀枝花日报》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五、评选组织机构劳模评选工作在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劳模评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评选、审核、推荐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六、其他事项(一)农业劳模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要占适当比例。要特别注意在中青年生产(业务)骨干和女职工中选树劳模。(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三)在劳动模范评选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各单位务必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攀枝花市劳动模范登记表》(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发),并于2009年3月30日前,将《攀枝花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3份,6寸工作照1张、劳模事迹材料1份(书面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另报材料及照片电子文档,材料:word文档,照片格式:JPEG图像)及公示原件1份报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过期不报的,视作弃权。更多相关通知推荐:1.2017年关于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3.2017年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通知4.五一劳动节活动通知20175.2017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6.关于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活动通知7.2017关于海选“五一劳动模范”的通知8.劳动法带薪年假规定9.2017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及节后作息时间调整通知10.学校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及作息时间调整通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