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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被顶替的人生,应该如何赔偿?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被顶替的人生,应该如何赔偿?

最近,接连曝出的两起 冒名顶替上学事件 ,引发舆论关注。

先是山东聊城冠县农家女陈春秀在报考成人高考时发现,她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入读 山东理工大学 ;后是山东聊城王丽丽反映其于1996年以王丽这个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误认为未被录取,后调查发现被人冒用了身份信息。

作者 | 罗聪冉等

来源 | 法制日报、央视新闻、凤凰网财经

此前,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 大学 ”一事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

陈春秀在高考“落榜”16年后,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在信息填报时发现,“自己”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至此,她才发现,当年是被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顶替者学历已被注销

据学校工作人员介绍,5月23日学校接到被顶替者陈春秀的电话举报,随后成立了调查小组,开始初步核查。5月26日,学校派人到聊城冠县,走访调查了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双方。

据冠县联合调查组介绍,顶替者2004年高考后改名为陈春秀。山东理工大学在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对陈某某的学历启动了注销程序。学信网显示,注销时间为2020年6月9日。

在调查中,顶替者陈某某及其家人承认了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事情,并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提到“相关入学材料由我(陈某某)舅妈(原某厂职工,现已去世)找中介代办”。山东理工大学发布了注销 冒名者 学历的公示。

央视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获悉,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分数为303分(文科),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被顶替者高考分数为546分(理工科),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某某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