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具有货币的全部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直到19世纪70年代,欧洲和美洲的一些主要国家,先后在国内实行了金本位制。
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当国际贸易出现赤字时,可以用黄金支付。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来决定。
金本位制具有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输入输出等三大特点:随着金本位制的形成,黄金承担了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成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媒介,金本位制是黄金的货币属性表现的高峰。
扩展资料:金币本位制盛行于1880~1914年间,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也可以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消除了复本位制下存在的价格混乱和货币流通不稳的弊病,保证了流通中货币对本位币金属黄金不发生贬值,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
随着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矛盾的发展,破坏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性的因素也日益增长起来。英国在拿破仑战争期间,美国在南北战争期间都曾经停止黄金与纸币的兑换。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纷纷发行不兑现的纸币,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随之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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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币概述
本位币,也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所谓基本通货,是指一个国家的计价标准单位。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在纸币制度下,本位币由国家垄断发行。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力。
(法偿货币( Legal Tender Money ),是指依法律规定,可用於在国内偿还债务的铸币或通货,称为法偿货币。此种货币具有普遍流通能力,且不限制其使用数额。债务人提供法偿货币清偿债务时,如果债权人拒绝接受,则会丧失其求偿权利。
所谓的无限法偿也就是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不论支付的数额大小,收款人都不得拒绝接受。
有限法偿( Limited Legal Tender )是指货币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偿货币支付的数额超过法定限额,受款人则有权拒绝接受。
有限法偿主要针对辅币而言,而本位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不同的国家,辅币的支付能力不同,可能无限也可能有限,在我国辅币是有无限法偿能力的。
例如依英国法律规定,由英格兰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属於无限法偿,亦即可使用於无限制债务的偿还。而硬币则属於有限法偿,例如5便士及10便士的硬币最多仅可偿还5英镑以内的债务,而50便士的硬币则最多可偿还10英镑以内的债务。也就是超过规定金额的部份,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仅具有限法偿的货币。(英国纸币分为1镑(于1988年停止流通),5镑,10镑,20镑和50镑,硬币分为半便士(halfpenny,于1985年停止流通),1便士,2 便士,5便士,10便士,20便士,一克郎(25便士,于1990年停止流通),50便士,1镑,2镑,5镑(1990年后叫克郎)。一英镑等于100新便士))
本位币和辅币
将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通货)可以区分本位币和辅币。本位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所铸成的铸币,亦称主币。辅币是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小额周转使用,通常用贱金属铸造。 各国货币制度一般规定辅币限制铸造。辅币只具有有限法偿力。
本位币的面值与实际金属价值是一致的,是足值货币,国家规定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允许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的国家,对于流通中磨损超过重量公差的本位币,不准投入流通使用,但可以向政府指定的机构兑换新币,即超差兑换。
历史上至今曾经出现过的货币制度可以分为两类,即金属本位与纸币本位。
货币本位
金本位
最初的纸币是以黄金为基础的,与黄金可以自由兑换,两者可以同时流通,纸币的发行量也比较少。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速度空前的膨胀与发展,于是纸币逐渐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但是它们仍然有黄金作为发行的保障。这种货币制度称为“金本位”。
复本位
同时规定黄金和白银为货币单位基础的本位叫做复本位。实行复本位实际上是同时实行金本位和银本位。复本位的优点是:由于货币单位以两种贵金属为基础,复本位货币价值比金本位或银本位的货币更加稳定。如果金价上涨,复本位的变化小于金本位;如果银价上涨,复本位的变化小于银本位。而复本位的主要问题是:它有时成为金本位,有时成为银本位,难以起到双重本位的作用。
不兑现本位
不把贵金属作为货币单位的基础,并且规定纸币不兑换贵金属的本位叫做不兑现本位,又称为信用本位。按照这种本位制,人们可以用一种纸币兑换另一种纸币,但不能兑换贵金属。当代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金本位或银本位制条件下,一国的货币供给量取决于它的贵金属存量,而贵金属存量又取决于贵金属的勘探和开采情况,所以货币供给量不能适应经济变化和发展的需要。但是在不兑换本位制条件下,政府可以决定货币供给量。因此,不兑现本位制更有利于政府对经济的调节。
金本位制
广义的金本位制指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黄金来表示一国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狭义的金本位制仅指金币本位制。金币本位制的特点是:银行券可自由兑换金币。金币可自由铸造, 黄金可自由输出入。货币储备使用黄金,以黄金进行国际结算。英国于1816年制订《金本位制法》,1821年在世界上首次实行金币本位制。以后很多国家相继实行,形成国际金本位制。1914年后,金币本位制崩溃,一些国家转而采用金汇兑本位制,英、法、比、荷等国则实行金块本位制。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时各国金本位制崩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部分国家的货币同美元或黄金挂钩,形成一种新型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就是黄金-美元本位制。但1971年起美国停止美元兑换黄金,西方国家也纷纷宣布不再保持本国货币与美元的比价。金本位制的优点是:(1)可以限制政府或银行滥发纸币的权力,不易造成通货膨胀;(2)各国汇率基本固定,有利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其缺点是:(1)新开采黄金的供应量与世界经济增长 所需的货币数量无密切关系,货币的供应缺乏灵活性;(2)一个国家会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衰退或通货膨胀的影响;(3)当失业增加或经济增长率下降时,一国的国际收支逆差需要经过长期的调整过程;(4)当一国国际收支失衡时,国内的经济活动常会被迫服从外部平衡的需要。(《经济大辞典》(世界经济卷)P35)
在历史上,自从英国于1816年率先实行金本位制以后,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了金本位制,而且是典型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为了筹集庞大的军费,纷纷发行不兑现的纸币,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随之告终。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在1924-1928年,资本主义世界曾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都先后恢复到大战前的水平,并有所发展。各国企图恢复金本位制。但是,由于金铸币流通的基础已经遭到削弱,不可能恢复典型的金本位制。当时除美国以外,其他大多数国家只能实行没有金币流通的金本位制,这就是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由于不具备金币本位制的一系列特点,因此,也称为不完全或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该制度在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下,也逐渐被各国放弃,都纷纷实行了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这实际上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美国国内不流通金币,但允许其他国家政府以美元向其兑换黄金,美元是其他国家的主要储备资产。但其后受美元危机的影响,该制度也逐渐开始动摇,至1971年8月美国政府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并先后两次将美元贬值后,这个残缺不全的金汇兑本位制也崩溃了。
金本位制通行了约100年,其崩溃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黄金生产量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商品生产增长的幅度,黄金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商品流通需要,这就极大地削弱了金铸币流通的基础。
第二,黄金存量在各国的分配不平衡。1913年末,美、英、德、法、俄五国占有世界黄金存量的三分之二。黄金存量大部分为少数强国所掌握,必然导致金币的自由铸造和自由流通受到破坏,削弱其他国家金币流通的基础。
第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黄金被参战国集中用于购买军火,并停止自由输出和银行券兑现,从而最终导致金本位制的崩溃。
纸币本位制(Paper money Standard system)。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大萧条时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筹集资金应付战争和刺激经济,大量印刷纸币,导致纸币与黄金之间的固定比率无法维持。 金属本位制在几经反复之后,终于瓦解。 • 在各国所实行的纸币本位制中,纸币是价值符号,在黄金本位制下纸币只是为了应付黄金的不足而代表或者代替黄金流通。在与黄金脱钩之后,金平价(铸币平价和法定平价)也不再是决定汇率的基础。 • 纸币本位制的类型:a、黄金准备金纸币本位制,此种货币也不能要求兑换位黄金,但这种纸币仍以一定量的黄金表示其价值,如1968年前的美元就有黄金准备;b、纯粹纸币本位制,其价值不与贵金属挂钩,发行纸币的中央银行亦无黄金储备。 •纸币本位制的特点:a、纸币的发行量不受黄金限制,其规模只受货币当局控制;b、纸币的价值不由黄金价值决定,而由购买力确定;c、纸币的流通完全取决于货币发行者,即中央银行的信;d、中央银行是政府机构,政府以法律手段强制公众接受,保证纸币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