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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1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若干规定》,较大幅度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总体来看,《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良好,平稳有序,全市基本建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对计划生育相关配套政策作了调整完善。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要求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在本市全面落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国家要求调整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因此,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迫切需要修订《若干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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