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赋予司法体制改革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地位,承载起探索依法治国条件下在法治轨道上用法治方式完善中国政治体制的使命,探索依法循序渐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
2014年12月18日,中央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已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比如,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4项改革试点、完善法官员额制等基础性改革的配套制度、推进诉讼程序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组织机构改革、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等。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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