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14〕2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精神,努力化解我市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想要了解更多“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的信息,请点击: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百科
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14〕2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精神,努力化解我市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想要了解更多“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的信息,请点击: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