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水,1912年出生于河北唐县,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以教师身份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任唐县政府经济科长,第4、3区区长等职。1939年冬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次年毕业后历任晋察冀边区党内考察领导小组秘书长,中共山西繁峙县县委书记、中共冀晋五分区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第3地委书记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察哈尔省第5地委书记,晋察冀冀热察区察动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区委副书记兼军区后勤司令部政委等职。参加了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任皖南区委第四书记、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业部长。1954年10月起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 “文革”中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是中共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届中央委员。1976年10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8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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