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是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简称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案2014年2月18日一审审结,北京二中院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行为,共同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就其侵权行为向杨季康公开赔礼道歉。
2014年2月18日,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一审审结,两被告被判赔偿杨绛先生20万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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