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5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规则、资金和证券的来源、权益处理、监督管理、附则7章54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想要了解更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信息,请点击: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