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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2007年11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07〕78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的金额和利率,贷款的偿还,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贷款管理及有关优惠政策,附则7章36条,由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联社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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