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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经2015年5月21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该《办法》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7章58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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