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藏文:བོད་བཞུགས་ཨམ་བན):特指中国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并参与西藏和清政府中央交流的驻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变而来。早期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简称西藏办事大臣,后提高职权而全称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对外也是外交长官。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还有助手们。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一百八十三年。
1709年康熙帝派临时大臣赫寿赴拉萨监理青藏高原属国和硕特汗国的政务,1720年清军赴拉萨赶跑准噶尔军后岳钟琪—延信等大臣先后留守,1728年变为定制。清朝统治西藏的体制因势而变:早期册封汗王和宗教领袖;后废止汗王制(不同意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称汗要求)、又废除达赖管家管政务的第巴制,而设诸噶伦集体领导,继而在颇罗鼐父子时期实行首席噶伦带郡王爵位制,最后设噶厦配套强化型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的职权因时势变化而阶段性加强:早期(郡王颇罗鼐父子掌政时期)是监管;乾隆十五年(1750)不再设郡王爵位,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治,配四噶伦分管前后藏,驻藏大臣直辖达木蒙古和霍尔三十九族;最后是统管,打败廓尔喀之后,乾隆五十八年出台全面管理西藏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加强办事大臣对噶厦的管理、整顿封建领主关系减轻其剥削程度,益于社会安定。
还节制三个小王国不丹、锡金、拉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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