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该《规定》经2011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规定》共25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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