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条款之一。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间内,被保险人故意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订立自杀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止产生道德危险,避免出现被保险人故意自杀以谋取保险金的情况。通常对保险人不承担自杀赔偿责任的时间作有限定,免责期一般为合同订立生效后的一年或二年,此期间以后发生的自杀,便属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之内了。对在免责期内发生的自杀,保险人则退回责任准备金。也有的国家规定,对任何时候的自杀,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只返还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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