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如何办理香港通行证

如何办理香港通行证

内陆去香港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可以通过当地旅行社办理或本人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进行办理。具体办理分以下几种情况:(以北京为例) 1.北京市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丛袭派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禅仿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 办公地点: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6:30 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0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出入境海淀受理点地址:海淀区阜成路67号(空军总院斜对面) 出入境朝阳受理点地址:朝阳区京广大厦商务楼二层 受理点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淀受理点: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朝阳受理点: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外地在京人员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所需材料与北京市居民申请条件相同。 3.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 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http://www.xmbgjd.com→网络便民服务→表格下载 4.填写申请表 您在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 填写《申请表》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 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7)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8)“领取证件方式”请按需选择填写; 9)“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渗贺公婆和岳父母; 10)“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1)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5.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需报备人员仍须盖章政审); 4)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6.申办加急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 2) 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录取通知书; 3) “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7.领取证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8.哪些人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 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 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9.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赴港澳事由,您需要准备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 1) 探亲 探亲范围: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 “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 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探望配偶、子女以及未成年人探望父母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申请 探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其他探亲申请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相应材料: a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b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 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