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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队为何不叫大日本皇军,而且是改叫自卫队?

日本军队为何不叫大日本皇军,而且是改叫自卫队?

日本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国家军事武装力量。它正式组建于1954年7月1日,根据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及相关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1954年6月9日,日本政府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通称“防卫二法”),将保安队改为拥有陆海空3军的自卫队。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重新武装日本,于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内阁建立7万5千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将海上保安厅增员8千人。据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条约》,1952年吉田内阁设置保安厅,改警察预备队为保安队,兵员扩充至11万人,新设海上警备队。 1954年6月9日为适应美国远东战略变化要求,把保安队改组为陆上自卫队,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航空自卫队。规定其任务为维持国内治安,防御外来的直接或间接侵略等。 目前,日本自卫队由海、陆、空三军组成,现存总兵力已经突破《和平宪法》规定耐悄卜的两倍多,大约为28.6万人。而且,日本自昌穗卫队军费相当庞大,超过俄罗斯,目前与中国、英国、法国相当,居于世界前五位。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自卫队对於海外军事任务的参与更加积极。除了曾参与2002年阿富汗战争后的维和任务外,并自2004年1月19日开始驻扎於伊拉克的萨玛沃,协助美伊战争后的重建与安全维护。此一类似向海外派兵的行动,遭运举到国内外部分组织、人群的疑虑、批评和抗议;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日本朝向「正常国家」发展,增加国际形势影响力的重要步骤;日本国内亦有要求因应周边局势(北韩核武威胁、中国军事扩张),适当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的呼声,以及将自卫队「升格」成「自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