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表明安装燃气管道采取自愿选择原则,开发商如强收安装费则涉嫌强买强卖。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纳燃气初装费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的要求。收房时,应对开发商这种“搭售”行为其实很简单。我省《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其中就规定了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棚段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交纳漏和帆。关于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的费用,消费者应当在收房前进行了解。
关于燃气初装费:
1、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2、光是焦点访谈就先后于2006年12月15日针对福州市做了详尽报道,并对某些顶风而上的小区作了曝光。中央二套经济半小时、经济信息联播、第一时间栏目也相继作了大量翔实、权威的报道;
3、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4、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返雹偷梁换柱、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