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奴隶,只是在印度教种姓制度下被歧视、被压迫的低等人。但低等人也有区别,首陀罗是种姓制度下的最低的第四等级人(第一等级婆罗门、第二等级刹帝利、第三等级吠舍),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
奴隶,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通常是奴隶主)任意驱使的,为他们做事的人。而低等人在现在还是有人生自由权的。首陀罗是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
达利特(Dalit):印度语翻译为:“被压迫的人”。传统上,达利特被认为是肮脏的,并且这种肮脏还可以借由接触传染给别人,因此他们要躲大家远远的。传统的上等种姓叫他们“不可接触者”。
今天,在某些依旧保守的印度农村,你会看到有些人走路要避着人,因为他们不能让自己的影子落到路人的身上;更有甚者,有的人带着扫帚,边走边扫掉自己的脚印,这些人就是达利特。他们为这个村子的人工作,却不允许住在村子里;他们不能到村子的井里打水,小孩就算能上学也必须上专门的学校。
古代印度等级制度叫瓦尔那。瓦尔那是印度教经典中解释种姓制度的概念,其内涵主要见于《摩奴法典》与《瞿昙》等早期婆罗门教经典。瓦尔那原意是「颜色」或「阶层」,在该理论中主要指四种不同的阶层,经典中根据一些原则区分四种阶层,并明确规范彼此的义务与权利,然而实际社会中,种姓并非依据该理论的规范划分,因此不能将瓦尔那理论与种姓制度画上等号。
这些早期婆罗门所著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并藉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瓦尔那 瓦尔那
瓦尔那
1.婆罗门:最高的瓦尔那,也是整迅困个阶序的核心。婆罗门本为祭司,根据《摩奴法典》规定,竖滑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司祭逐渐不受重视,洁净便取代前者,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可杀害、可领回部份充公遗失物等。
2.刹帝利亩纤念:次高的瓦尔那,《梵书》(Brahmanas)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物」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3.吠舍:第三等的瓦尔那。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 《瞿昙》(Gautama)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畜牧与放贷的工作。
4.首陀罗:最低的瓦尔那。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在当时,首陀罗是奴仆,但也不是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