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非法营运”成立不成立的一个问题。现在在全国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已经是一个屡见不鲜的事了,就条理他本身来说,在认定究竟什么是“非法营运”,条理规定的太模糊了,以至于出现执法难!首先,你说你蠢坦圆没有收入是好心载客,你有证据吗?其次,从打击非法营运的角度看,你的行为至少是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从整个社会治安角度看,你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我们中华传统美德看,雷锋精精神是值得发扬的。所以我们的法律还是要和社会道德相结合的。现在执法人员认为你“非法营运”成立,带塌而且已经开出10万元的罚款,你只要做两件事:1.如果你对你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肯定,而且对开出的罚款无力承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轻处罚。2.如果你认为你没有从事非法营运,你可信数以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