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明代归有光《项脊轩志》,原文选段:
其后六年,吾妻死,室坏不修。其后二年,余久卧病无聊,乃使人复葺南阁子,其制稍异于前。然自后余多在外,不常居。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
译文:毕哗
过了六年,我妻子去世了,房屋坏了也没有修理。又过了两年,我长时间生病,无事可做,于是使人又修整了南阁子,它的形式和以前稍稍有些不同。
但从此以后我常年在外,不常住在那里了。庭院里有一株枇杷树,是我妻子去世那年她亲手种的,现在已经长得挺拔高大,枝繁叶茂像伞一样了。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项脊轩志》分两次写成。前四段写于明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当时归有光18岁,他通过所居项脊轩的变化和几件小事的描述,表达了对家人的怀念之情。在经历手仿行了结婚、妻死、不遇等人生变故后,作者于明世宗嘉靖十八年(1539年),又为这篇散文大孙增添了补记。
主旨赏析:
全文以作者青年时代朝夕所居的书斋项脊轩为经,以归家几代人的人事变迁为纬,真切再现了祖母、母亲、妻子的音容笑貌,也表达了作者对于三位已故亲人的深沉怀念。
最后这一段是若干年后的补记。续写项脊轩在妻死前后的变化,寓有新近的悼亡之情。文中记妻生前琐事,亦平淡中见隽永,与前文格调毫无二致。“不常居”三字似可收束全文,然文末又摇曳生姿。写到亡妻手植的一树枇杷“亭亭如盖”,寓睹物怀人、悼亡念存之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脊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