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山宴了长足进步,经济发展的重心已由更加注重效率向更加注重公平转换。这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换。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这部法律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从草案内容看,不啻一次意义重大的变革。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三大亮点。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有所提高,从目前的每月3500元,即每年420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
第二,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之外,拟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一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在明确现行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拟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这三大亮点使得本次改革成为1994年以来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实施的意义最为重大的一次改革,实现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第一步,将大幅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实现从普惠制改革到定点减负的转变,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现代税制转换的良好开端。
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税的办法,只对工薪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高收入群体通过调整自己的收入来源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因此, 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而发达国家为发挥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般都实行综合征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发展的重心已由更加注重效率向更加注重公平转换。这要求 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换。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类别收入的税率是不一样的。这就使得具有同样收仔戚入的人之间,税负可能差异很大。以作家为例,作家稿酬现阶段的实际税率为14%,而同念唯陵样收入的工薪阶层则要使用七级累进税率,这是不公平的。
本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合并,按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但我国的综合征税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无法完全做到公平,还有部分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未来随着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有望将更多类型的所得纳入到综合课征的范畴,从而实现进一步的公平。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