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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食邑继承问题

汉代食邑继承问题

看情况,  首先,汉代食邑有食封虚封两种情况,如果不写地名那就是虚封。虚封的意思就是由国家供给你相当于一万户税收数目的物资,也叫衣食租税,或者说就是一个名号而已,被封这个人死了就没了。还有种情况是实封,在封的时候加了地名,绛侯,就是这种情况:封地在绛的侯国。这个是可以继承的,也是需要被封者打理的,一般皇子、公主的封地也可视作这种情况。  爵位是可以继承的,但要减等继承,这个可参考张家山汉简之《复律》“关内侯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簪褭”,而且还得身高高于六尺二寸,没残疾的。  至于周勃倒是很复杂,因为其特殊地位梁脊及功劳而封侯了,但明显遭人罩羡嫉妒,或者说文帝总想找个由头削了。他的大儿子,叫周胜之,娶了孝文帝的女儿,攀上薄太后的关系,这才好了点儿。但后来还是因为“尚公主不相中,坐杀人,死,国绝”,这话挺让人费解的,大意就是和公主感情不好,因为杀人的罪名被判处了死刑,(侯)国收回中央。  事儿还没完,可能觉得这么把封地收回来不大好,一年之后,文帝找了周勃的儿子周亚夫继承侯位,为条侯。条侯的事儿也比较有名,怕功劳太大不服管教,最后绝食物渣拍饿死;还没完,于是有找了周勃的另一个儿子周坚继承绛侯这个侯位,这次比较长一点儿,传到周建德,就是周坚的儿子,因为酎金免官,后因罪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