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谈塌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级别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20 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 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10 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5 年。
(二)免二科级别
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 2002 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者首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
(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 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首侍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
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1。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5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生可于 2021 年 11 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北京地区 2020 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入 2021 年度统一组织。2020 年在北京地区完成报名且未在其他省市参考的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考全科级别)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70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82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流程图》。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