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不是指护照,而是指的签证的性质,即没有国籍但已经拥有了永久居住权。
永久居留权指个人容许永久居留于某国的权利,但不享有公民权。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烂厅作“永久居民”。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俗称绿卡。
扩展资料:
设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或地区:
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2004年起)、中国台湾、丹麦、德国、中国香港、以色列、日本、中国澳门、马来西亚、新西兰、荷兰、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俄罗斯、乌克兰
永久颤历哪居民与公民拥有的权利大致相同,除了以下:
(1) 选出公职人员的投票权(部分国家容许)
(2) 出任公务员(不常见)
(3) 出任涉及国家安全的职位
(4) 持有该国护照
(5) 受领事馆保护(部分国家容许)
永久居民有时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永久居留权,例如从事某种行业,或经营特定茄码生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R(永久居留权英文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