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燃答烂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2、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顺产为98天,难产98天加30天;
2、生育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怀孕举樱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天数为15天至30天;
3、怀孕4个月终止妊娠为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为75天。
1.职工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
2.职工分皮漏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5.职工分娩的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