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可。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碰明弊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笑族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在手机软件中找到交管12123 ,点击登录相应的帐号信槐空息。
2、在首页面中找到更多菜单,点击选择更多,如下图所示。
3、在学习教育业务中,找到学法减分选项菜单,点击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4、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后,选择教育方式为网上学习考试,输入正确的信息,点击确定就完成了。